韩永辉: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4.10.23

导读:

我院副院长韩永辉教授硕士研究生李嘉桐撰写的文章《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南方》发表,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的“学习强国”转载。根据“学习强国”平台的统计数据,截止到目前,该文阅读量近100000次。

文章表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等,这也明确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点举措,将有助于我国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更深度融合。

以下为原文转载。

 

李嘉桐  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其中明确要求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等,这也明确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点举措,将有助于我国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更深度融合。

 

以开放擦亮中国式现代化鲜明标识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扩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这深刻阐释了体制机制改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之间的密切联系,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最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也为深层次改革与构建开放型经济制度提供保障。

以制度型开放融入世界经济,是持续发挥以开放促改革重要作用和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和趋势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制度型开放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一步发展必将历经的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开放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交往需求,尤其是随着关税水平的普遍下降,通过单纯的降低关税或非关税壁垒降低资源和商品的流通成本,已经难以推动国家间贸易往来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各经济体之间各类资源要素的流通效率。此外,传统贸易规则和开放模式难以适用于日渐兴起的跨境数据流通和数字内容贸易等新型贸易形式。在此背景下,各经济体均开始提升自身制度体系与外部制度体系的相容性,推动规则制度相互对接统一,以在更深层次的维度实现各经济体间的紧密交融。

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下行形势也对我国对外开放的内容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升,大国间博弈竞争加剧,地缘政治格局愈趋复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动荡不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加快,国际经贸规则的侧重点由“边境”规则体系向“边境后”规则转变后,涉及领域不断拓宽的同时对接程度也在逐渐深化,日益呈现高标准趋势。在此背景下,制度型开放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的必然选择,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完善开放型经济新制度,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特别是广东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全国外贸“稳定器”,更需要通过探索制度型开放举措,全面提升广东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接高标准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是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背景下的重要趋势。相较于传统的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和制度层面的协调与统一,可理解为不同国家在边境内部规则制度的对标与融合,通过多边协商形成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通用规则。制度型开放的核心在于从单纯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向规则、标准、规制等制度层面的开放转变,这不仅要求各国学习和适应现有的国际规则,更需要积极参与现有规则的改革和新规则的制定过程,从而实现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参与者乃至于制定者的角色转变,进而在更深层次上融入全球经济治理,实现与世界经济的全方位对接。

制度型开放具有“边境后”规则特征。传统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主要关注商品、资本、人员、技术等的跨境流动,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边境措施来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然而,这种传统开放模式未能深入到各国国内制度层面,难以实现不同国家内部规则制度间的相互协调与衔接。相比之下,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规则和制度的双向流动,属于“边境后”规则开放范畴。这包括制度输出和制度输入两个方面:制度输出是将国内成熟的制度规则推广为国际通行标准;制度输入即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从而现实国内制度的革新。但无论是制度输出还是输入,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国内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协调一致。

这种开放模式将开放的范围从简单的边境措施扩展到了国内制度体系,从关税、股比限制等准入的边境措施逐渐转向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环境政策、劳动保护等“边境后”措施,使一国的国内经济管理和监管政策与国际标准实现对接,从而使开放领域从边境延伸至国内腹地。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必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本质特征,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提升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深度融合。

 

完善开放型外贸新体制

 

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与前沿阵地,实现外贸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是中国推动开放与改革互促发展的必要之举。其中,制度型开放作为对传统开放模式的重大革新,是在外贸领域推进深层次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开放型外贸新体制的核心所在。具体而言,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需要以规则对接为导向,以服务贸易为重点领域,并以内外贸一体化为重要动力支撑。

一是以高标准国际规则对接为导向。充分发挥RCEP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作用,加快与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对接稳步推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共同维护RCEP框架下的自由开放贸易规则。推动与RCEP、CPTPP等区域经贸合作框架的衔接。在WTO、APEC等多边经贸框架内,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供全球规则公共产品和解决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规则制定权。同时,持续完善国内制度型开放政策体系,健全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环境,促进更广泛、更多元、更深入的对外开放格局。

二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服务贸易主要指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依赖于制度型开放的突破,与货物贸易依赖于“边境上”开放不同,服务贸易开放直接依赖于“边境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衔接的程度。以服务贸易为重点领域扩大制度型开放,应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首先,优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投资政策,通过税收和信贷优惠吸引外资,同时鼓励本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其次,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提高服务需求比重,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再者,逐步放松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的管制,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最后,加快服务贸易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贸易发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制度型开放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三是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同于既往的外贸体制,新型外贸模式和体制依赖全新动力支撑,因而需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畅通国内大循环,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扩大,继续提升参与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支撑。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汇聚融合国外高新技术、高级人才等高端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畅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内需与外需的联动,强化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沟通、相互促进,形成“以内领外、以外促内”的良性互动格局。加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落实落地,在世界范围内完善产业链,依靠创新培育发展高端产业,强化发展的要素、供应链和国际空间支撑,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韩永辉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地研究员;李嘉桐系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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